这些强制执行措施,是你必须知道的
文|张娟娟 标典律师事务所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我国法律法规对强制执行过程规定了诸多措施,这些措施在个案中并非全部采用,具体采用哪种或哪几种措施由承办法官根据案情选择或由申请人依法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实践中,申请人申请居多,法院依职权适用占少数。
本文就执行程序中,法院或当事人经常采用的执行措施做简单整理,以便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更快捷的选择适合案件的执行措施。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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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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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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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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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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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
2、基本属于执行案件必经过程 3、申请人也可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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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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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存款(提示: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不能销户)
①账户余额≥执行案款→扣划(直接扣划至法院账户)→法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案件结案 ②账户余额<执行案款→只冻不划(此时冻结形式为只进不出,即只能转入不能转出) 2、机动车、房地产、股权(不是必经程序) 查封→委托评估→委托拍卖(评估、拍卖程序由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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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有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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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线索并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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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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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
(有选择适用) |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用,一般都是由申请人书面申请;
2、被限制范围: ①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可限制)、法定代理人; 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3、解除方式:①履行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应当解除);②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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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
(有选择适用) |
1、在执行阶段主要是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
2、15天以下 3、法律对规定执行阶段可被采取拘留的情形规定了很多,但司法实践中,一个案件一般只会被拘留一次。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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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选择适用) |
1、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主要后果: ①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②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3、移除方式:①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③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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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
(有选择适用) |
1、范围: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厉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2、限制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申请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行使。 |